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主动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个性、特长和志趣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改革培养方式,实行因材施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 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 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专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特殊潜质和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按照学生自愿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对象
(一)优秀生类: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二)专业特长类:确在某个专业领域有特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三)专业志趣类:在本专业学习困难,确对其他专业有较强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其完成学业或因身体等其他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专项项目类:申请参加学校与其他学校合作项目的学生及因社会人才需求专业分流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四)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创业和退役复学的学生;
(六)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转专业有关规定的学生。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由成人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4.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转本、3+4、3+2 等项目;
5.所修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6.休学期间的;
7.受处分且未解除的;
8.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转到普通类专业的;
9.有转学经历的;
10.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得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优秀生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转入专业为除艺术类等受限专业外的其它专业;
2.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分别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 15%以内,具体按学院当年转专业工作文件执行;
3.申请学生应获得第一学期全部修读学分,且必修课程无补 考,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经审核后认定具有转专业资格;
4.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第二学期全部修读学分,必修课程无补考、缓考,且一年级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
5.由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并确定转入专业和转入年级。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组,确定各专业可 转入转出人数,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学科研处审核后公布;
2.各学院应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本学院专业情况和特色;
3.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按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 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组织学院内考核,在学院内公布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并将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学科研处;
5.教学科研处审核申请材料,并转至相应转入学院;
6.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初步确定转入人选,经教学科研处审核后发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
7.第一学年结束时,教学科研处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第五条 专业特长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转入专业为学生具有相关特长的专业;
2.申请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达 2.0,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控制在各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 5%;
3.申请学生须提交申请书并提供转入专业(方向)相关领域 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人为副教授)的推荐信及证明其学科特长的相关材料(包括获奖、鉴定证书,发表论文等);
4.教学科研处会同相关学院聘请专家对申请学生的特长进行认定,必要时进行面试,初定转专业学生及转入年级;
5.转专业的学生须获得第一学年修读学分,经教学科研处会同相关学院考核,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合格。
(二)工作程序
1. 申请转专业学生按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 转专业申请表、当前所在学院打印的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初审后,将申请学生名单递交教学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学生的专业特长进行认定;
3.第一学年结束时,教学科研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学生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
第六条 专业志趣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
1.学习态度端正,对其他专业有较强学习兴趣;
2.各专业申请转出和转入人数应控制在各专业一年级学生数的 10%;
3.教学科研处会同相关学院聘请专家对申请学生适合学习 的专业和年级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可在同年级试读一年或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要求及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二)工作程序
1. 申请转专业学生按学校转专业工作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 转专业申请表、当前所在学院打印的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初审后,将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递交教学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教学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学生适合学习的专业进行认定;
3.第一学年结束时,教学科研处公布结果。
第七条 专项项目类转专业工作
(一)具体要求:见专项项目通知要求。
(二)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学院负责发布项目选拔通知,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和特色;
2.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所在学院打印的简易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递交所在学院;
3.项目承办学院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初选,初选名单确定后报教学科研处;
4.第一学年结束时,教学科研处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第八条 相关事项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转专业一次,原则上在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如需撤销申请,须在递交申请的当学期结束前向教学科研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所修的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课程或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有要求而未学的必修课,学生须补修并取得学分。
(四)转专业学生在籍年限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学生需做好学习规划,确保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五)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每学年公布各专业的人数容量和准入准出要求,在容量范围内并符合准入准出要求的学生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若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的,则根据学校公布的选拔办法择优遴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22 年 3 月 15 日